【黎智英案・審訊第 92 日】
獨媒報導 | 2024.07.25
- 官裁3控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選擇親自作供 押後至11.20續審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控方早前舉證完畢,辯方昨日作中段陳詞,要求法庭就黎面對的3項控罪裁定表證不成立。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今(25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宣布,裁定黎所面對的3項控罪表證成立,需要答辯。經30分鐘休庭,辯方指給予法律意見後,黎選擇親自作供,另擬傳召一名專家證人就社交軟件 Signal 作供。由於3名法官在8至10月均有其他案件要處理,未能立即聽取黎的證供。經商討後,最終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屆時黎將出庭作供。
3罪表證成立 黎智英選擇親自作供
首被告黎智英(76歲)由懲教人員押解往法院應訊。法官杜麗冰宣布,黎所面對的3項控罪均表證成立,需要答辯。辯方隨即申請休庭30分鐘以向黎索取法律指示。
再次開庭之後,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已給予黎法律意見,而黎選擇在本案親自作供。另外,辯方擬傳召一名專家證人,就社交軟件 Signal 作供,預料證供內容圍繞技術層面。
▲ 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
3法官均另有案件處理 控辯雙方商討後 押後至11月
法官杜麗冰指,就時間而言,法官李運騰下周有個人事務,難以出席本案;另外,3名法官在8月有其他案件要審理,直至8月29日之前都未能處理本案。至於10月,法官杜麗冰表示有一宗高院案件需要續審,料需時3星期,而該案已經押後多時,不能再調動。法官李運騰則關注,黎已還柙一段時間,案件應盡快續審。
控方問及黎智英的證供需時多久。辯方指,預計主問需時5日。法官李運騰聞言則指,本案涉及文章數量眾多,預料控方會以雙倍時間作盤問,因此主問連同盤問應該合共需時3至4星期。
經休庭商討,控辯雙方最早可以出席續審的日子為今年11月20日,這樣黎作供可以一氣呵成,而毋須打斷。辯方表示,辯方案情需時約30個工作天。最終法官杜麗冰押後至11月20日續審。
辯方中段陳詞:黎網上節目提及制裁 不等於呼籲外國制裁
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辯方的中段陳詞指,涉案報導和評論牽涉公眾利益,發布僅為了引起公眾關注,這是一般報紙本來就會做的工作,而且言論和新聞自由均受憲法保障。
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辯方指黎在2020年7月起的網上對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中,的確有提及制裁,但是不代表他正在呼籲外國實施制裁;黎與嘉賓僅評論國際事務,就如一般市民在茶餐廳裡評論時政,說香港政府有何不足、應該怎樣做等。
辯方:國安法前協議均為合法 國安法後便沒有達成新協議
就「串謀」這一項控罪元素,辯方指在《國安法》生效之前,黎與其他被告協議做的事,包括「一人一信救香港」、國際登報計劃等行為,均是合法;即使在《國安法》生效之後,上述行為變得不合法,但是黎與他人再沒有新的犯罪協議,因此不存在「串謀」。惟法官質疑,控方的說法是指稱黎在《國安法》生效之後,相關協議仍然繼續。
首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 Mark Simon、陳梓華、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黎智英、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