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47人案・求情第十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4.08.28
- 伍健偉陳情全文: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 吳敏兒指無意顛覆、犯案是「人生最大錯誤」 已與政治劃清界線
- 譚凱邦獲林超英撰信讚為環保出力 官質疑柯耀林難言參與較他人少
【獨媒報導】「法官閣下,我係伍健偉,本案被告,D28。」
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昨天踏入求情第9天。參選新西、獲逾2萬票出線的伍健偉,沒有律師代表,選擇隔着被告欄的玻璃幕牆,向三位法官親自陳詞。
大約一個小時的陳情,身穿灰色西裝的伍健偉聲線響亮,不徐不疾地吐出一字一句。右手拿着筆記的他,不時望向旁聽席微笑,說到凝重處會抿嘴。
他說到參選原因——眼看有人犧牲自由甚至生命,他難以忍受自己毫不作為,「我有義務去繼承佢哋嘅信念」;他也相信政府是人民的僕人,港人應該亦值得擁有自由社會和民主制度。他又說,五大訴求合情合理,並非海市蜃樓的願望,他有責任為選民爭取;而當四年前61萬港人冒法律風險投票,作為代議士,「我哋有責任去保護支持我哋嘅香港市民」。
他於1995年9月6日出生。假若2020年9月6日的立法會選舉能如期舉行,他說當天的結果「可能會係我人生之中最榮幸收到嘅生日禮物」。
在獄中近三年半,伍健偉說他願意為其行為負責,但不會為與選民共享的信念道歉:「我唔可以辜負人民嘅信任。」作為政治人物,他期許自己有承擔,竭盡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我並唔後悔,我選擇留喺香港,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法官問他是否沒有悔意,他毫不猶䂊答:「冇錯。」
展望將來,伍健偉打算放低政治人物身分,但仍望盡力貢獻社會——他覺得只要抱持自救互助的精神,記錄過去真相,活在真實當下,為未來做好真誠準備,「香港嘅未來,將會重拾光明,而香港人嘅理想,一定會實現。」
「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以下為伍健偉陳情全文和與法官的對答紀錄,由《獨媒》記者整理及謄寫,部分對答經刪節。
陽光底下的計劃
法官閣下,我係伍健偉,本案被告,D28。
喺我正式陳詞前,我想向之前代表我嘅資深大律師、大律師及律師團隊,感謝佢哋熱心同埋專業嘅服務。另外,我感恩社會各界對我哋嘅關心同埋支持,最後,我感激每一個愛我嘅人對我嘅付出同埋犧牲,(轉身向旁聽席躹躬)我祝福各位平安、健康。
就住控方對《國安法》入面「首要分子」同「罪行重大」嘅解讀,喺法律原則上,我冇咩補充,我相信法官、控方同埋一眾辯方律師喺法律原則上嘅議題處理得比我好好多。所以喺如何定義「首要分子」呢件事上,我冇咩想補充。
正如我喺較早之前6月24日嘅陳詞,我認為喺本案裡面,我係一個「積極參與者」。不過控方指出「罪行重大」嘅係要考慮被告或者本案嘅一啲原則,就住嗰啲原則,我希望向法庭提供幾個觀點。
第一點,法官閣下,本案「35+計劃」係一個喺陽光底下進行、眾所周知嘅計劃,我哋計劃裡面進行嘅手段同埋目的都係清晰、明確,而為人熟知嘅。我希望3位法官考慮嘅係,要達致我哋本案最終進入立法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呢件事,單靠我哋47個被告係冇可能完成。要進入立法會成為議員,係需要廣大嘅香港市民向我哋授權。
而廣大市民對於願唔願意授權畀我哋進入立法會呢件事上,我認為其中一個背景,係7月《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有超過61萬香港市民喺7月11、12號參與咗我哋「35+計劃」嘅初選。法官閣下,毫無疑問,大家對於係咪違反《港區國安法》,喺當其時,對我而言,唔係一個絕對唔違法嘅情況。換句話說,參與投票嘅61萬市民,亦都係冒住犯上法律嘅風險,去進行嗰個嘅投票。
法官閣下,我作為一個民意嘅代表,除咗我有責任去遵守法律嘅義務之外,我嘅首要責任,係為選民去爭取佢哋嘅合理訴求。作為一個代議士,我哋有責任去保護支持我哋嘅香港市民,喺咁嘅情況下,希望法官喺考慮本案嘅罪行性質嘅時候,考慮各位被告佢哋之所以犯下本案嘅原因,並唔係出於個人嘅利益同埋私利。
合情合理的訴求
我想邀請法庭考慮第二點嘅係,法官閣下,我同意本案造成嘅後果可以引致一個憲政嘅危機,但係我唔同意呢個係一個憲政嘅災難。喺《基本法》下,第50、51、52條,本身其實已經有預計過發生相關嘅情況嘅時候,法律授權我哋嘅特區政府點樣去處理呢件事。當然,嚴重干預政府施政嘅效率係無可避免,但係喺《港區國安法》第22條裡面,我認為,各位被告充其量都係干犯咗第三條。
法官閣下,「五大訴求」係一個合情、合理、無被法庭裁定違法嘅訴求,但係我想指出嘅係,五大訴求對於特區政府係「是不為也」,而非「不能為也」,至少「五大訴求」嘅第一項,撤回逃犯條訂條例,早在我哋7月之前已經係滿足咗。喺呢個情況下,我邀請法庭考慮嘅係,我哋唔係追求緊一個虛無飄渺、海市蜃樓嘅願望,香港市民就住五大訴求嘅每一個訴求⋯⋯
(法官陳慶偉:今日是求情聆訊,不是讓你發表政見的場合⋯⋯如任何人想發表政治陳述,隨便,但不是在我的法庭內。)
和平、理性、非暴力的初選
明白法官你嘅立場嘅(微笑)。至於第三點,就住我哋本案個性質係咪「罪行重大」,我希望法庭考慮嘅係,喺當其時嘅時空同背景⋯⋯
(法官陳仲衡:若邀法庭考慮為「積極參加者」,無需就「罪行重大」陳詞。)
明白嘅法官(微笑),雖然我自己定位係積極參與者啫,但係假如三位法官唔同意嘅話,我都希望就住另外嗰兩個 category 作出一啲嘅回應。
不過我第一部分嘅陳詞差唔多㗎喇(微笑)。正如我啱啱所講,我希望法官考慮當其時嘅背景,喺當其時,街頭嘅激烈衝突已經持續咗非常耐嘅時間,正如喺我嘅陳詞裡面所講,我唔希望有人受傷,唔希望有人被捕,更加唔希望再有人因為政治事件而犧牲佢哋嘅生命。所以,我選擇參與「35+」初選計劃,因為至少呢個手段雖然係違法,但呢個手段係和平、理性、非暴力。
無想過違法
(法官李運騰:你在哪個階段意識到35+是違法?)
法官閣下,我嘅認知係2021年1月6號我被拘捕嘅時候。
(法官李運騰:你剛才說當時作為代議士,沒有選擇只能繼續,是否代表「35+計劃」進行時,已知道計劃可能違法?)
我同意法官所講。
(法官李運騰:即控罪期間已知計劃可能違法?)
如果容讓我準確咁講,我對於參加「35+」初選有可能違法,係7月12號初選投票結束之後,我哋嘅政府官員,以及我唔記得係中聯辦定港澳辦喇 sorry,佢哋發出嘅聲明,大概係嗰啲嘅時段。
(法官李運騰:如指政府發聲明,時間是早於初選投票日。)
法官閣下,喺初選之前,我記得官員曾國衞先生有提出嘅,不過佢提出嘅係「可能」違法。
(法官李運騰:他當然要這樣說,因為是否違法,是由法庭而非他來裁定,他最多只能講「可能」違法。)
法官閣下,我作為一個市民嘅角度,我有理由相信政府係唔會任由罪案發生。容我舉一個例子,有一個人計劃揸車去打劫,佢有冇真係違法當然係由法庭去處理啦,而就算執法部門都只會通常回覆呢個行為可能係涉及違法。
但係如果呢件事係一個咁明確嘅違法罪行,我有理由相信政府嘅執法部門唔會容許成件事發生,發生完咗之後半年都冇進行任何嘅執法。
(法官李運騰:我只想知道你案發時的想法,警方何時拘捕是他們決定,不是我的關注。我的問題是,控罪期間,你是否知涉案協議可能違法?)
法官閣下,喺當其時,我對於喺財政預算案投否決,我並無得知,甚至認為有可能係違法。就住第一部分我嘅陳詞係咁多喇。
(小休)
暴動是人民無被聽見的聲音
法官閣下,咁我就住個人背景開始陳詞。本人現齡28歲,現正喺監獄裡面修讀香港都會大學榮譽學士課程,未婚,係一個恨嫁嘅男人。
(被告及旁聽席發笑)
我喺2021年2月28號被提控本案之前,無任何定罪記錄,喺2020至2021年期間,我透過選舉成為元朗區議會嘅議員,我喺2022年6月24日透過當時嘅代表律師,向法庭表達我嘅認罪意向。
法官閣下,我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我為我個人嘅過去一切嘅言行而負責。今日我想喺度向三位法官交代,我喺案發期間嘅想法同埋犯案嘅原因,希望三位法官可以給予我一定嘅耐性同埋包容。
法官閣下,我喺1995年出世,自從1997年以來,香港涉及社會運動而被檢控嘅罪名、經審訊而裁定嘅刑罰,拾級而上,越發嚴苛,但係及後嘅社會運動,無論係參與嘅人數、時間、規模以及激烈嘅程度,仍然逐步擴大。
我認為,每一場暴動都係人民無被聽見的聲音,如果我哋香港人民嘅合理訴求持續被漠視,矛盾同衝突必然會接腫而來。高壓統治、嚴刑峻法,充其量只能夠收一時之效,深層次嘅矛盾必需要尋求解決之道,社會先有可能復和、邁進、穩定、繁榮,否則難言長治久安,更加枉論由治及興。
有義務繼承逝者信念
法官閣下,我參與35+初選嘅原因,既有遠因,亦有近因。先講遠因,我個人嘅信念,相信政府係人民嘅僕人,而唔係統治者。我相信冇人願意被極權統治,我認為每一個人都希望生活喺一個可以追求夢想、免於恐懼嘅社會。作為一個香港人,我有一個理想,我認為大家應該擁有、亦都值得擁有自由、平等、包容嘅社會,有效維護人權、法治、公義嘅民主制度。
法官閣下,2019年係我參選嘅近因,當其時有三個因素促使我作出呢個決定。第一個係我對自由被侵蝕嘅恐懼;第二,係對政府傲慢嘅不滿;第三,亦都係最重要、最令我動容嘅原因,係我對離世生命嘅沉重悲痛,我完全唔希望有人受傷,無論佢哋嘅政治取態,我亦都唔希望有人被捕,更加難以忍受有人犧牲生命,但自己無動於衷、毫不作為。作為一個普通市民,我冇能力起死回生,我甚至冇辦法阻止佢哋付出自由同埋生命嘅代價,我冇完美嘅答案去解決如此巨大嘅問題,但係我有義務去繼承佢哋嘅信念。基於上述原因,我認為參與社會運動、地區嘅服務、投身政治,係我可以為呢個社會有所貢獻嘅行動。
法官閣下,我喺2019年憑藉住4,371位選民對我嘅信任,而成為元朗區區議員;喺初選之中,憑藉住20,525位香港人,佢哋嘅支持而勝出初選。假若2020年9月6號立法會嘅選舉能夠如期順利舉辦,當日嘅結果,可能會係我人生之中最榮幸收到嘅生日禮物。
成為一個代議士、一個香港民意嘅代表,我期許我自己嘅首要責任,係為民發聲、為民請命,我有責任去捍衛人民嘅權利,同埋佢哋嘅自由,努力爭取選民合情合理嘅訴求得以實現。即使機會係渺茫,即使我個人對於喺建制上尋求改革毫無信心,但我仍然會選擇承擔風險,尋求打破局面嘅機會。
(法官李運騰:是什麼風險?你小休前說,當時不認為是違法。)
喺我被捕之前,我實在冇諗過會因為本案而入獄,但係並唔等於我認為成為一個代議士係唔會犯上任何嘅《國安法》,原因可能係因為我嘅政治言論。
(法官李運騰:我不明白,你是說你當選後會做違法的事?)
Nope. 我嘅意思,係我認為即使我唔係成為一個立法會議員,但係喺《港區國安法》之下,我繼續參與政治活動或者社會運動,有好大嘅風險會觸犯相關嘅法律⋯⋯如果就本案「35+計劃」,成為一個立法會議員,喺議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正如啱啱所重複,我冇諗過會因為呢件事而違法。但係另外一方面,我認為,我喺立法會議員以外嘅身分嘅行動,譬如,舉一個例⋯⋯
(法官李運騰:不認為需舉例,只是就協議檢控,而非其他行為,你不用自證其罪。)
不為信念道歉
咁我繼續落去。法官閣下,距離我被捕之前,我冇任何一刻打算離開香港,我願意為我嘅行為負責,但係我唔會為我同選民所共享嘅信念同埋價值而道歉,我唔可以辜負人民嘅信任。
(法官李運騰:可理解為,你對做過的事沒有悔意?)
(沉默片刻,神情凝重)正如我所講,我為我嘅所有言行而負責,我會承擔一切嘅代價。
(法官李運騰:那不是我的問題,我問的是,你是不是對你做過的事沒有悔意?)
(直視法官)無錯。
作為一個政治人物,我期許我要有承擔,竭盡我所能,留守到最後一刻,所以我並唔後悔,我選擇留喺香港,我需要兌現我莊嚴嘅承諾,同香港人齊上齊落。
長夜終盡,黎明將至
法官閣下,展望將來,我作為民意代表嘅任期已經完結,我打算放低政治人物嘅身分,但我仍然希望盡力留喺香港貢獻社會,即使我已經預視到困難係重重嘅,不過首先,一如時任嘅終審法官包致金先生所講:「There is no reason to leave if things are good, and if things are bad, there are more reason to stay.」我認為香港人同我只要抱持自救互助嘅精神、理性嘅思考,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記錄過去嘅真相,活在真實嘅當下,為未來做好真誠嘅準備,香港嘅未來,將會重拾光明,而香港人嘅理想,一定會實現。
最後,法官閣下,二十世紀嘅完結,我哋向蘇聯同埋納粹作告別。失去足夠制衡嘅權力必然會自我膨脹,絕對嘅權力必定帶來絕對嘅腐敗。長夜終盡,黎明將至,民主終將再次得勝。
我感謝三位法官嘅包容同埋忍耐,本人謹此作結。
(法官陳慶偉:因為你遲認罪和沒有悔意,認罪扣減會遠少於其他被告,你有沒有話想說?)
冇嘅,法官,我完全明白嘅。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28日)續處理參選新西的吳敏兒、譚凱邦,和參選新東的柯耀林求情。代表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涉案串謀不涉武力,性質非顛覆罪最嚴重,而且參選人可被DQ,計劃不可能成功。她又指吳敏兒於初選落敗,屬「陪跑」,望法庭考慮她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辯方又引述吳敏兒親撰的求情信,提及她2016年成為職工盟主席,參選僅望改善勞工法律,沒有意圖顛覆國家。她被捕始知涉違法,對此感到震驚,而職工盟已解散,她已與政治劃清界線,形容犯案是「人生最大的錯誤」,就此真誠致歉。
▲ 吳敏兒(左)庭上肖象
郭家麒、梁國雄、張可森無到庭
已完成求情的郭家麒、梁國雄及張可森今無到庭,其餘7人按男女分成上下兩排,由6名懲教人員隔坐。昨天綁馬尾的吳敏兒和黃子悅,今改為紮髻,黃亦改為穿有藍白色蕾絲領的黑色公主袖連衣裙。各被告向旁聽親友揮手、點頭,吳敏兒露齒微笑,黃子悅做心心。
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邵家臻,社民連曾健成等均有到庭旁聽。
辯方:謀劃不涉武力、法庭不應採納過高量刑起點
根據《國安法》第22條,一旦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處10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監3至10年;「其他參加者」則判監3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
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為前職工盟主席吳敏兒求情。李表示,《國安法》第22條的刑期分級制僅針對顛覆的實質罪行,並不適用於本案的串謀控罪;但若法庭認為可作參考,辯方立場是本案的「非法手段」不涉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不應視為「罪行重大」,而法庭不應採納過高的量刑起點,否則便沒有空間處理其他更嚴重的罪行,例如造成人身傷亡、企圖綁架議員等。
辯方指謀劃不可能成功 官質疑是否求情理由
李續指,本案的串謀特別,她從沒見過有串謀會徹底公開其計劃的內容,讓政府能採取措施將之扼殺於萌芽;而計劃的本質是選出最有機會勝出的參選人,在當時而言屬合法的政治活動。她續指,計劃的公開性已埋下「自我破壞的種子」、令其非常難以成功,參選人承諾否決,令選舉主任可取消其資格。她又指,選舉充滿變數,被告一旦當選可能陷入政治兩難,若預算案回應他們爭取十多年的訴求,他們未必會否決。
法官陳慶偉指,初選有替補機制,有「Plan B」甚至「Plan C」,但李強調,要迫使特首下台,須經過解散立法會後重選,並否決同一份預算案兩次,涉案計劃在現實中不可能發生。陳慶偉笑說,視乎她問誰,如果是問戴耀廷,「他對計劃能成功頗為樂觀」;又以搶劫案為例,指判刑只考慮犯案手段和案情嚴重性,毋須考慮是否可能實現。
法官李運騰亦舉例,若有人想下毒謀殺他人,但出於化學知識的無知,其毒物不足以致命,「計劃的不可能,是否減輕意圖謀殺罪的嚴重性?」李志喜同意涉搶劫、危險藥物等罪要判處阻嚇性刑罰,法官李運騰反問,若阻嚇販毒等罪行重要,保護國家安全不也是同樣重要嗎?
辯方指吳敏兒初選屬「陪跑」、與政治劃清界線
李志喜又指,《國安法》於6月30日才生效,計劃的公開、以及社會上有人說初選不違法,令被告認為並無違法。李又指吳敏兒沒有案底,反問「人們會否明知犯法仍繼續?」李運騰笑說:「對某些被告來說,可能」。李志喜指法庭是就個別被告情況判刑,李運騰回應不認為需談到那麼遠,因吳敏兒在最早階段已認罪,並非最激進的參選人。
李志喜同意,指吳於初選落敗,是新界西其中一個最不成功的候選人,在選舉論壇上也因反應太慢,沒有太多發言機會,同意法官李運騰形容為「陪跑(also-ran)」。李又指,初選落敗後,吳繼續工會工作,協助工人渡過疫情,與政治劃清界線,而職工盟亦已解散,她不會重犯。
吳敏兒稱干犯本案是「人生最錯決定」
李志喜續讀出吳敏兒的求情信,吳提到自身經歷,她擔任空中服務員,並成立英航香港機艙服務員工會,關注職業安全和爭取權益,並於2016年當選職工盟主席,夢想有更好的勞工法律保障工人權益。李志喜指,吳或不如其他前立法會議員般直接服務社會,但她的人生也投入服務公眾,任職空中服務員對保障乘客安全很重要。低頭看文件的吳一度拿紙巾拭眼。
李續引述吳指,她參選立法會的願景很簡單,只是希望推動社會進步,令工人能分享經濟成果,她從沒有意圖以任何方式顛覆國家。吳敏兒又指,被捕後才意識到干犯了《國安法》,對此感到震驚,強調自己不會明知而犯法。她承認所犯罪行非常嚴重,對犯案真誠致歉(genuinely sorry),「干犯本案肯定是我人生最大的錯誤」。
辯方望考慮為「其他參加者」
李重申,吳並非從一開始就刻意犯法,她深感後悔。惟法官陳慶偉指,能接納吳不大可能重犯、並非首要份子、本案不涉武力手段,但不認為能接納辯方稱吳無意違法。李志喜同意吳認罪,意味她承認有意圖犯案,但認為吳當時不知道違法,可構成減刑理由。
李終指,吳敏兒參與較輕,在初選落敗,望法庭考慮她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並望法庭考慮吳敏兒家庭和個人健康狀況減刑。
【獨媒報導】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今(28日)續處理參選新西的吳敏兒、譚凱邦,和參選新東的柯耀林求情。譚凱邦一方認為譚屬「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較低程度,指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為譚撰求情信,肯定他對環保的付出;而譚決心不再重返政治,包括不再提倡環保議題。辯方又指,譚還柙期間受感染,手腳皮膚潰爛,望法庭能基於人道原因酌情減刑。
柯耀林一方同倡柯為「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較低程度,指柯溫和保守,參與程度較其他被告為低。不過法官質疑,他曾簽署「墨落無悔」、出席選舉論壇、派發選舉單張、聘請選舉經理,難言參與較他人少。
第五批被告今完成求情,下周一(9月1日)將處理最後一批被告求情,為餘下9名新界東初選參與者: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及林景楠,料需時3天。
▲ 譚凱邦(資料圖片)
林超英撰求情信 肯定譚凱邦對環保議題付出
代表譚凱邦的大律師馬維騉指,譚熱衷環保議題,他獲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撰求情信,指認識譚多年,肯定他對環保議題的付出。譚亦獲妻子、中大退休教授、環保團體、區議會同事、馬灣居民等撰求情信。
馬指,譚一直視環保議題為首要議程,他參與初選目的並非顛覆政府,而是望進入議會,為環保發聲。馬又指,譚在初選屬「陪跑」,於新西初選得票最低,票數比排尾二的吳敏兒還要少一半,未能出線。翻查資料,吳敏兒獲10,860票,譚凱邦獲4,865票。
▲ 前天文台台長林超英(資料圖片)
辯方指譚決心不會重返政治
法官陳仲衡問,辯方是說獲得最少票數的參選人,刑期應最輕?馬指不是,但指譚知名度低,即使初選採用替補機制也對他無影響。馬續指,望法庭考慮譚並非初選組織者或主要推手,參與程度低,屬「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較低程度,加上他認罪獲三分一扣減,相信他很快會獲釋。
馬維騉續指,譚曾任兩屆馬灣區議員,具良好品格,而譚在還柙期間修讀建築管理課程,顯示他決心不會重返政治,因他意識到如再向政府提倡環保議題,必然牽涉一定程度的政治。譚凱邦聞言點頭。
辯方指譚手腳皮膚潰爛 冀酌情減刑
馬又指,譚還柙期間舌底曾出現腫囊,亦有皮膚問題,還柙期間受感染,望法庭考慮其健康問題增加他服刑苦楚,而額外減刑。法官陳慶偉閱讀譚2021年的醫療報告,指譚的病情不夠嚴重,馬指有今年4月的醫療記錄,但陳指那並非醫療報告。
馬續指,探望譚凱邦時,看到其手腳皮膚潰爛,情況「非常差(very bad)」,譚一度在被告欄內攤開雙手手掌展示,又提起右腳。陳慶偉說:「我們不是醫生,我們只看醫療報告」。馬表示可索取進一步醫療報告,並認為法庭可運用酌情權,基於人道理由作減刑。
▲ 柯耀林(資料圖片)
辯方指柯耀林參與程度較他人低 官質疑
代表柯耀林的大律師葉海琅指,柯在串謀的參與非常有限,其初選得票率低,不足1%,認為柯屬「其他參加者」或「積極參加者」較低程度。他又指,相較其他光譜的參選人,有出席記招、定期擺街站、發起「墨落無悔」,柯只是站在一邊,認為要做一些事來取得參選入場券。
法官陳慶偉質疑,柯曾簽署「墨落無悔」、出席選舉論壇、派發選舉單張。葉回應,重點是柯的參與程度有多重。陳慶偉即說:「他當然有大力為選舉宣傳(heavily campaigned for the election)!他聘用了選舉經理⋯⋯你怎能說他的參與比其他人少?」法官李運騰亦指,柯或不是最激進的候選人,但不等於他罪責最輕。
辯方指柯溫和保守、參與公共服務多年
葉續指,柯耀林專注民生議題,而非推翻政府,他具良好品格,參與公共服務多年,自2003年起三度當選區議員,2008年亦獲政府表揚就公共服務的貢獻。辯方強調,柯是非常溫和保守的政治人物,涉案屬「不幸」,他獲不同政治光譜的區議員撰寫求情信。
辯方又引柯的關姓友人求情信,二人相識逾20年,關指柯因想協助更多人而辭職參選區議員,並在他於內地中風時,立即協助安排他到港接受治療。
散庭時,各被告紛紛向旁聽席揮手,黃子悅單手放在面頰上做心形手勢。
案件編號:HCCC69-70/2022